軍用駕照換民照 駕駛年資可併計

(本報訊)

國軍有軍用駕駛執照,退伍後一年內將可憑相關證明,到監理機關免試換發同等級的民間駕駛執照。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50條第3項規定:「軍事專業駕駛人於退役後一年內,得憑軍事運輸主管機關發給之軍事專業駕駛證明,換發同等車類之普通或職業駕駛執照。」

免試換發 年資併計
    軍用駕照換發民間同等級普通或職業汽車駕照,無須再經筆試或路考,軍中駕駛年資經核算後還可併計民照駕駛經歷,大幅縮短或免除駕駛人欲報考職業駕照或更高等級駕照的等候期間。
申辦注意事項
    申請人請持本人身分證正本、有效期限內之國軍汽車駕駛人員退役換照證明、體格檢查及體能測驗合格之駕駛執照登記書(一年內有效)、1吋脫帽證件照1張(與體檢表照片相同;不同者須備2張)、原領民間駕照正本(無則免附)及200元規費,至各地監理機關換領(若有違規應先結清或辦理分期繳納罰鍰) 。
    換領期限在退役後「一年內」。 如有相關疑問,可洽詢高雄市區監理所,電話為(07)361-3161分機279,將有專人為您解答,歡迎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