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苓雅分局凱旋路派出所員警於106年7月28日上午受理一件林姓婦人所報腳踏車遭竊,當時派出所員警蕭立誠上前關心並記下特徵,沒想到就在10至12時與巡佐鍾德寬擔服巡邏勤務時,於高雄市苓雅區光華一路與五福一路口處理交通事故,眼尖的蕭員在現場處理時,看到該事故其中一方之腳踏車特徵與失竊車輛特徵相符。
蕭員與鐘巡佐不敢大意,趕緊向前詢問該名吳姓嫌疑人(男,27年次,無刑案資料)這部車輛之來源時,當下吳姓嫌犯一副心虛的模樣無法解釋該車輛來源,更讓警方懷疑該名即為竊嫌,後來在警方不停詢問吳嫌之下,吳嫌終於坦承自己是在報案人所報失竊地(同慶路)竊取該部腳踏車騎乘使用。
隨後警方趕緊通知林姓婦人前來指認確實是自己所遭竊的愛車後,將吳嫌以竊盜罪嫌偵辦。舉頭三尺有神明,做壞事的人最後還是會被警方繩之以法。林姓婦人看到自己的腳踏車快速被找到,一直讚許警方有效率破案,使愛車失而復得,讓人欽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