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各校人事主計人員兼任相關規定之說明

針對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指摘學校人事、主計專業人員兩地兼任一事,高雄市政府表示,此為依中央法規所做的一致性規定辦理,與高雄市財政並無關係。

市府表示,依照行政院所訂各級人事機構設置標準表規定,各機關學校教職員人數要30人以上才能置專任人事人員、25人以上才能設置專任主計人員,否則則為兼任,此為全國一致的規定,各縣市均須依照此規定辦理,與財政狀況並無關係。且以六都而言,兼職主計人員比例均在一至二成之譜,高雄市絕無較高之情形。

市府亦表示,為協助偏遠地區之學校順利推動相關業務,特設「旗山人事人員集中辦公室」。本市那瑪夏、桃源、甲仙、六龜、茂林、杉林、內門及美濃區之人事人員,可選擇至旗山辦公室辦公,利用線上公文系統處理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