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化官僚體系上綱上限 執政黨蓄意破壞現有文官體制 簡任十職等代理簡任十三職等職務

(本報訊)

巡迴特派記者劉戡宇專題報導╱

活化官僚體系也不能以犧牲文官制度為代價,本來考試院於行政院組織改造時規範三級機關署局處所為50個左右,卻有82個,現在又來個三級機關首長政務常任併用,還讓具簡任第十職等教授代理三級機關首長!

當初中央政府為了精節人事組織節省財政預算,考試院為配合行政院提出組織改造,經考試院會決議通過行政院組織改造規範三級機關署處局所數在50個左右,而行政院卻依基準法規定三級機關署局數將以70個為上限,表面上看這與考試院院會決議已超出20個三級機關了,實際上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所提出的數發現現行行政院所屬中央三級機關署處局所為82個,明顯看行政院的作法有違國家最高文官體制主管機關考試院之決議,考試院既奈何不了人事行總處用人把關不嚴外,對行政院為所欲為只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2016年5月20日蔡英文就任總統後有意將三級機關首長以政務人員任用涉及其他事項,當年12月15日行政院院會快速通過修正「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本法」新増三級機關首長可列政務官,立即引起考試委員反彈直指,三級機關局、處、署、所的首長改為政務、常務倂用的雙軌制其上限為25人與二級機關部、會、署、處、院、行等副首長依需要隨時調整人數,考試院沒有異議,但要考慮三級機關首長改為政治任命後,可以任用三名機要職,未來三級機關首長離退後這75名機要人員應隨首長離,絕對要依法嚴格規定,不可再以約聘僱方式留在原機關服務,否則將再製造出更多冗員超量問題,增加政府財政負擔。

人事行政總處雖一再避重就親地表明,那些三級機關首長適合採用政務要看「政治任務」輕重繁簡來決定,還須評估討論,不可能全部採用政務人員,一定有上限比例之限制才能兼備衡平効益,不會讓所有三級機關首長全改為政務職務,對負責政策擬議或預算規模高或影響部會重大施政之機關才採政務或常務雙軌任用制度,長期對文官任用制度深入調查探討的考試委員蔡良文說,中央三級機關的局、處、署、所首長改為政治任命有無政治凌駕專業或影響文官體系升遷端視政府配套措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