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寶駕駛併排停車遭警開罰申訴「這樣開單有道理嗎」,警方收到申訴書發現案情不單純

(本報訊)

三民二分局日前接獲民眾檢舉覺民路靠近果菜市場附近有多部機車併排停車影響交通,警方獲報到場後,發現道路上有多部機車停在一輛貨車的左側且部分駕駛人不在現場,因無法確定機車是否都已併排停車達三分鐘以上,為免衍生爭議,警方對現場違停車輛均以「併排臨時停車」開罰500元。
然於數日後,警方收到一位賴姓婦人申訴,內容為『早上7點多騎車到覺民路果菜市場附近買水果,我不知道那邊不能停,你們也沒有劃紅線,也沒告訴我不能停,而且我只「停」了5分鐘就走騎走了,這樣開單有道理嗎?希望警方幫忙撤銷罰單..。』警方收到申訴書後哭笑不得,車輛不能併排停車,不是駕駛人應有的駕駛常識嗎?賴姓婦人又於陳述書內提到她併排停車「只有」5分鐘,警方遂將原「併排臨時停車」罰500元改處「併排停車」開罰2400元。希望能讓賴姓婦人以後上路前能多了解交通法規,避免「誤觸法網」因小失大。
交通組組長劉易鑫表示:許多用路人常有汽車併排才算「併排停車」的迷思,其實依照併排停車的定義:係指車輛(不論是汽車或機車)以垂直、平行或斜向等方向將車輛停放在其他車輛之一側,致有妨礙車輛、行人通行或生交通往來危險之虞者,即屬之。換言之,併排停車不僅汽車會有違規的可能,機車停放的右側有停放汽、機車也是屬併排違規停車的一種,且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規定,「臨時停車」是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停止時間未滿3分鐘,保持立即行駛的狀態。本案賴姓婦人自陳違規併排停車已逾3分鐘,所以已不算是「併排臨時停車」;依規定要依「併排停車」開罰2400元。
提醒各位駕駛人,違規停車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甚距,違規併排停車更危險,易使其他用路人為閃避違規車輛而發生交通事故。為了你、我共同的行車安全,請大家共同遵守交通規則,別因貪圖一時之便任意違停或併排違停,以免違規受罰或衍生事故而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