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忽道路危險徵候 7旬老翁遭撞送醫不治

(本報訊)

在左營區華夏路段,11日傳出一起機車碰撞穿越道路行人的不幸意外事故!當日下午18時47分許,年過7旬的蔡姓老翁(31年次)於華夏路上(孟子路與崇德路間路段)由西向東步行穿越道路時,才剛通過雙黃線,便遭一台由南往北行駛在內快車道,由蔡姓男子(81年次)駕駛的普重機車直接撞上,蔡姓老翁送醫後不治死亡,騎機車的年輕男子也全身多處受傷。
經警方初步調查後發現,雖然在案發地點鄰近不到100公尺的孟子路及附近崇德路上均設有行人穿越道線,但是老翁仍然選擇由車水馬龍的華夏路段間穿越雙黃線橫越道路。甫經過路中心到達內快車道後,老翁即發現外側車道有一輛自小客車直行而來,遂站立在內快車道中想等自小客車通過,自小客車亦發現有行人穿越道路而減速慢行;此時在外側車道的蔡男騎乘機車見前方自小客車減速慢行,遂從左側利用禁行機車的內側車道想要超車通過,不料內側車道正有穿越車道的老翁站立當中,當場迎面撞上。年輕的蔡姓男子雖然碰撞後頭部重重撞擊地面,但因為有戴安全帽減輕了撞擊力道,幸運的僅有多處擦傷,但老翁卻因傷勢嚴重,送醫後仍不治死亡。
經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統計,106年1至7月因行人違規造成死亡交通事故計發生4件,造成4人死亡、1人受傷;受傷事故計發生273件、造成435人輕重傷。分析肇事原因以「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地下道、天橋而穿越道路」105件(佔37.9%)最多,「穿越道路未注意左右來車」68件(佔24.5%)次之。換句話說,超過六成以上行人交通事故皆是在行人穿越道路時發生。
行人在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不得穿越道路,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有明文規定,然而,許多用路人或許知道附近100公尺內即有行人穿越道可供穿越道路,往往卻選擇兩點之間最近的距離-直線,來穿越道路,等於是將自己的命運交給別人-別人應該會注意到我吧!然而,行人的速度相對車輛而言來的慢上許多,特別是高齡的行人,反應及趨避危險的能力降低,遇到危險往往來不及反應而導致不幸。
值得注意的是,本件事故穿越道路中的老翁及行駛在外側車道的自小客車其實都有提前發現對方,老翁選擇於快車道佇立停讓、自小客車選擇減速慢行通過,本因不致肇事;然而,機車駕駛卻未能解讀「道路危險徵候」,這個危險徵候就是「煞車燈亮起,有車輛減速慢行」,因為別人不會無緣無故踩煞車減速慢行,他可能是在閃避某一個危險,當我們輕忽這個道路危險徵候,沒有跟著減速慢行,甚至超越行駛,下一秒,別人閃避過的危險可能降臨在自己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