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苓雅分局民權路派出所警員邱錦田於106年8月13日22至24時擔服備勤勤務,約22時40分許一名李姓婦人(46年次)至派出所稱有事情需要警方協助。 經邱員仔細了解,李女表示接獲其兒子(86年次)與他人發生糾紛,要求李女匯款5000元給他,由於其兒子為身障人士且在外縣市求學,李女擔心其兒子疑似遭人詐騙,故請求警方協助。
邱員協助查證後了解,為李女兒子因自己至嘉義縣東石鄉某國小參加大學生團康活動,與裡面團員發生口角糾紛,需要付5000元的和解金,邱員並請嘉義縣警察局朴子分局所轄派出所前往協助處理,經協調後雙方已達成和解,不需支付任何和解金,並回報兒子目前人無任何生命之危害,暫時至該派出所休息,待其天亮後派出所同仁再送其兒子前往車站搭車返回桃園市其所就讀之大學校舍,順利解決李女之煩憂,李女對於警方的為民服務及主動積極感激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