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扣車未領回,車輛最後去那裏了,你知道嗎?

(本報訊)自102年葉少爺酒駕害死3條人命至今酒駕造成重大傷亡案件仍時有所聞,國人對於酒後駕車之行為深惡痛絕,並期待警方持續強力執法,杜絕類似案件再次發生。
三民第二分局現以轄區「零酒後駕車肇事、全力保障民眾用路安全」為目標,自106年1月1日起至8月1日止,強力攔查取締酒後駕車件數達506件,卻也造成各派出所停車場因保管酒駕查扣車輛全部爆滿。
由於酒後駕車未達每公升0.15毫克以上至0.24毫克(呼氣酒精濃度測定值)屬於行政罰需查扣移置車輛,車主須繳交完酒駕罰單再持收據至保管單位才可以將車輛領回,由於部分查扣機車已老舊,部分車主不願繳交高額罰款,造成長期將車停放於移置場內,任其荒廢。
交通組長劉易鑫指出查扣車輛超過3個月後警方就會辦理查扣車輛拍賣作業,除聯繫監理單位查閱車輛有無欠稅、欠費狀況外亦會通知車主將車領回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公告3個月,然後依法拍賣,拍賣所得收入除抵繳罰款及欠稅或保管費用外,拍賣收入將匯入國庫,車主仍須繳納不足額部分。所以奉勸廣大用路人「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既保障他人生命、身體安全,也可避免自己的荷包大失血,讓愛車變成一團廢鐵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