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被註銷還上路?高市聯合開罰最高1萬零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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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區監理所今(5)日公布查緝成果,為嚴防車輛於牌照遭註銷後仍違規上路的「霸王車」危害公共安全,與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及市警察局跨機關合作展開聯合稽查行動,自114年1月起至5月止,已於市區各重要路段查獲141輛遭註銷車輛仍行駛道路,並依法掣單舉發,處以每案3,600元至10,800元不等罰鍰。

高市監理所表示,這類車輛不僅未經檢驗合格,甚至未投保強制責任保險,一旦肇事,將對用路人造成極大安全風險,堪稱「移動未爆彈」。此外,這些車主亦未繳納相關稅費,損及稅務公平原則,行為極為惡劣。針對這類違規車輛行徑,市府將不定期進行專案掃蕩,展現依法嚴辦的決心。

高雄市區監理所強調,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6條規定,汽車牌照遭吊銷或註銷後,須經6個月並通過檢驗,方得重新申請牌照合法上路。民眾切勿心存僥倖,擅自駕駛已註銷車輛上路,否則不僅面臨重罰,更可能成為社會事故的推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