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乘車遺忘手機,熱心警助尋回

(本報訊)

苓雅分局成功路派出所警員黃英忠於106年8月22日14至16時擔服備勤勤務,14時30分許突有一名李姓男子(77年次)至派出所尋求協助,幾經了解後,其表示因昨晚與友人聚餐飲酒後,與友人乘坐計程車返家,於今日意識清醒時,才發現其I PHONE 6手機遺忘在昨晚所乘坐之計程車內,但礙於其所搭乘之計程車為隨機沿路招攬,故不知道其搭乘之計程車車號,便十分焦急地至派出所尋求警方協助。
經警方調閱李男上車地點週邊監視器,由於畫面過度模糊,無法確認李男搭乘之計程車車號,故再調閱其沿路計程車經過之監視器,終於在一路口調閱到清楚明顯之車號,遂致電該計程車司機,終於找回李男遺失之I PHONE手機,李男對於警方協助感激不盡,並表示要不是警方這麼積極的替他尋找,自己的手機將難以失而復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