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106年8月25日起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為了讓市民擁有良好的行車秩序、保障用路人權益,針對併排停車、紅線停車、佔用公車停靠區、路口十公尺內停車、人行道(騎樓)停車等交通違規項目納入取締重點,有效維護本市交通安全與秩序。
針對交通亂象,民眾還是抱怨連連,三民第二分局在街頭發放宣導單,希望提醒民眾要注意。交通組長劉易鑫表示,針對市區易違規停車時段、路段重要道路,例如大順二路、大昌二路、建工路、陽明路、鼎中路,擴大實施交通稽查取締,請民眾勿存有僥倖心理,而忽略用路人之安全。員警將秉持維護交通安全與秩序決心,落實執行,讓全體市民不因交通違規肇事而毀掉寶貴生命及財產。
即日起至106年8月24日止為宣導期間,以勸導為主,提醒駕駛人不要違規停車,以免造成他人不便且受罰。
還是得提醒市民在宣導期,交通違規一樣開單,不是不罰,開車上路就得遵守交通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