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苓雅分局成功路派出所於106年8月23日18時45分許接獲勤務中心通報要緊急協尋許女(女、70年次),許女因與家人口角於106年8月22日22時攜其5歲幼女離家不告而別, 23日18時許該女手機訊號定位位置在苓雅區苓雅、文橫路口之生日公園周遭,成功路派出所警員林建豪、魏宇薇獲報後立即前往查找許女下落。
林等二員在生日公園現場來回找尋,終於在苓雅區四維三路與林森路口西北角找尋到許女所駕駛之自小客車,惟車上並未見到許女與其幼女蹤影。經警方研判許女應該將車輛停放不久,因車上還未夾放停車格繳費單,且引擎蓋上留有餘溫,故決定回到汽車停放處,再由汽車停放處放射狀往外尋找。
警方最後終於在苓雅區苓雅國中前發現許女與其5歲幼女,警方尋獲許女與其幼女後,立即將母女兩人帶返派出所,並通知許女父母親至所與許女相會。許女父母親表示,以後會與許女好好溝通,許女家屬對警方積極作為,進而尋獲許女及其孫女深表感激,頻頻向警方道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