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科橡皮障怎麼報?海關揭開稅則號別分類眉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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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全民對口腔健康意識逐漸提高,牙科醫療器材需求大增。財政部關務署今(24)日特別提醒進口業者,牙科治療常見之「牙科橡皮障」因加工形式不同,歸屬稅則號別、適用稅率及輸入規定皆異,呼籲業者進口前應確實確認貨品屬性,正確申報稅則號別,以利通關順暢並避免錯報受罰。

關務署說明,「牙科橡皮障」多為硫化非多孔橡膠製成薄片,於牙科治療中用於口腔隔離或防潮,屬醫療隔濕用途。然而因未具診斷、治療或預防等功能,並不歸屬於稅則第90章醫療器材分類,而應歸列於第40章橡膠製品項下。

進一步分析,「牙科橡皮障」依形狀加工程度,可分為:

  • 已加工產品(如四角為圓角、打孔者):應歸列 稅則號別4014.90.90,關稅稅率為5%,輸入時須檢附衛福部核發之醫療器材許可證(代號504)。

  • 未加工產品(四角呈直角,無圓角或孔洞):應歸列 稅則號別4008.21.90,關稅稅率為8%,雖無特定輸入限制,但如為衛福部公告之醫療器材,仍須依規定辦理。

本項稅則分類依據來自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制度(HS)詮釋及世界海關組織(WCO)HS委員會第72次會議分類意見。

關務署提醒,若業者對貨品歸類仍有疑義,建議於報關前主動向進口地海關提出稅則預審申請,以免因錯誤申報導致退關、補稅甚至罰鍰。申請預審文件可自「關港貿單一窗口網站」(https://portal.sw.nat.gov.tw/PPL/index)下載,點選「稅則稅率」下「GC433稅則預審資料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