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經新聞
為保障商民權益,基隆關特別呼籲業者及民眾,於接獲海關行政處分時,應詳細閱讀處分書所附「教示條款」,明確區分應提起「復查」或「訴願」的法定程序,以免誤用救濟方式,導致程序延宕甚至影響時效。
基隆關表示,依據現行法律規定,對海關所作之處分不服時,得依法提起行政救濟,惟救濟程序有其適用對象及流程。若不慎誤用程序,雖原則上仍可補正處理,不致喪失實質救濟權益,但程序轉換如需將誤提之復查申請移送為訴願,勢必影響審理進度。
舉例而言,若是針對海關依《關稅法》對納稅義務人(如貨主)所作之罰鍰處分,其處分書通常會註明「應以書面向海關申請復查」,當事人應依教示辦理復查;但若是對非納稅義務人(如運輸業者、承攬業者、報關業者或貨櫃集散站業者)之處分,則通常標註「聲明訴願」,當事人應逕向財政部提起訴願,無須先經復查程序。
基隆關提醒,民眾在收到處分書後,務必詳閱末欄之教示內容,並於法定期間內(如復查30日、訴願60日內)正確提出救濟。所需的復查申請書及訴願書範本,均可於基隆關官網「資訊匯流/書表下載/復查申請相關書表」項下取得(網址:https://web.customs.gov.tw/keelung)。
此外,基隆關亦設有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制度,商民如對救濟流程有疑問,可洽納保官提供專業諮詢與協助,善用政府提供之資源,確保自身合法權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