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保育法》正式上路!管碧玲三箭齊發 守護藍色臺灣

圖/海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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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首部以海洋生態保育為核心的綜合性法規《海洋保育法》自今(114)年7月1日全面施行,標誌臺灣海洋保育邁入新紀元。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管碧玲指出,此法歷經多年社會溝通、跨部會協調及立法院審議程序,終於在去(113)年7月31日由總統制定公布,今日起連同16項子法正式施行,將以「強化統合」、「資源挹注」、「公私協力」三箭齊發,建構更完整且具韌性的海洋保護體系。

管碧玲表示,《海洋保育法》條文共31條,內容涵蓋六大權限、四大保障、三大目標與二項公民監督機制,對應氣候變遷、生物多樣性流失、棲地破壞等全球性環境挑戰,為我國推動海洋保護提供堅實的法制基礎。

在「強化統合」方面,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曾於111年度試評全台45處海洋保護區管理成效,結果顯示超過四成為中低度保護區。管碧玲指出,未來一年內將邀集主管機關擬訂整體管理方針,提升管理品質,並推動國營事業及用海單位參與有效保育區(OECMs)認定。

至於「資源挹注」,行政院已於113年核定「臺灣海域生態守護計畫」,自今年起投入24億元預算,為期6年,並由海委會結合農業部漁業署與水產試驗所共同執行6大策略、16項行動項目。

在「公私協力」方面,參與海洋守護的民間團體已自108年的4個成長至今年的102個;目前71處保護區中已有44處成立巡守隊,海委會將持續擴大巡守能量,同時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合作,將海洋保育納入公司治理評鑑指標,深化企業ESG行動參與。

管碧玲強調,海洋孕育生命,全球逾五成氧氣來自海洋,臺灣海域更擁有超過1.5萬種海洋生物,保育海洋生態不僅是環境責任,更攸關國家永續發展與國際承諾。她表示,將以科學為本,推動生物多樣性庇護區劃設,打造以自然為本、公平包容的海洋環境,落實「人海共生」願景。

海洋保育署補充,有關法規細節及推動歷程,民眾可上海委會海洋保育署官網、主管查詢系統或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詢,以進一步了解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