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購物轉售恐觸法!苗栗衛生局提醒:食品藥品化粧品限自用 禁止販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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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出國潮熱烈展開,許多民眾喜愛至國外血拼帶貨回台,但苗栗縣政府衛生局嚴正提醒,無論以郵寄或親自攜帶方式入境的食品、藥品、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皆「限個人自用、不得販售」,若將相關商品轉售牟利,恐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藥事法、醫療器材管理法等規定,面臨法律責任。

苗栗縣政府衛生局承辦人林宜臻指出,近期發現部分返國民眾疑似將購自海外的化粧品轉售牟利,特別於暑假旅遊高峰發布公告,提醒旅客入境應遵守相關限量與輸入規範,切勿心存僥倖。

根據食品藥物管理署規定,入境自用食品、藥品、醫療器材與化粧品應遵守以下原則:

食品限量:

  • 錠狀、膠囊狀食品:每種最多12瓶(合計不超過36瓶)。

  • 一般食品:總價值不得超過1,000美元,重量限制為6公斤內。

 藥品管制:

  • 非處方藥:每種限12瓶(合計不超過36瓶)。

  • 處方藥:未持處方箋者限2個月用量;持處方箋者不得超過開立的合理用量,至多為6個月。

  • 管制藥品:必須持有醫師處方並限6個月用量,禁止郵寄或快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