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傾銷損害國內產業 財政部公告對越南水泥課徵反傾銷稅 自7月28日生效

產經新聞中心

為防範越南水泥傾銷行為衝擊國內產業,財政部正式公告,自114年7月28日起,針對自越南產製進口的卜特蘭水泥及其熟料課徵反傾銷稅,為期五年。此次課稅對象包括六家越南主要廠商,稅率自13.59%至23.20%不等。

財政部關務署指出,此案係由台灣區水泥工業同業公會提起申請,經財政部與經濟部共同進行調查與認定,確認涉案越南廠商確有傾銷行為,且已對我國水泥產業造成實質損害之虞。依據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提供之諮詢意見,目前並無足夠證據顯示反傾銷措施會對我國整體經濟利益造成明顯負面影響,支持課稅決策。

公告課徵的越南製造商與稅率如下:

  • Long Son Company Limited 與 Long Son Industrials Company Limited(關聯製造商):13.59%

  • Thang Long Cement Joint Stock Company:19.25%

  • Vissai Ninh Binh Joint Stock Company、Xuan Thanh Cement Joint Stock Company、Vicem Ha Tien Cement Joint Stock Company - Vicem Ha Tien Cement Sales & Services Enterprise:各14.82%

  • 其他製造商或出口商:23.20%

關務署提醒,自114年7月28日起,我國廠商如進口前述產品,須提交證明文件,證明貨物由上述個別廠商生產並直接出口至臺灣,經海關審查認定後,方可適用相應個別稅率。若無法提出證明,將依「其他製造商」稅率23.20%課徵。

財政部呼籲相關進口業者應即刻了解課稅規範與適用對象,避免因資料不全而增加進口成本。課徵公告及完整的調查報告,可至財政部關務署官方網站(https://web.customs.gov.tw)與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官網(https://www.trade.gov.tw)查詢。如有疑問,可電洽關務署諮詢專線(02)2550-5500 分機1055獲取進一步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