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為強化營造業管理,保障公共安全與工程品質,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於今(31)日嚴正呼籲,轄內營造業者不得違法出租借營造業登記證書或借用他人名義承攬工程,否則將依《營造業法》從嚴處辦,最高可處新臺幣500萬元罰鍰,並廢止營造業許可,違規者五年內不得再申請登記。
苗栗縣工商發展處指出,根據《營造業法》第54條規定,凡有下列任一違規情事者,除處以100萬元至500萬元罰鍰外,主管機關將廢止其營造業許可,情節重大者不得重新申請登記,具體情形包括:
一、使用他人之營造業登記證書或承攬工程手冊經營業務者;
二、將自身營造業登記證書或承攬工程手冊提供他人使用者。
此類行為不僅違法,更對建築工程的結構安全、施工品質與公共信賴造成重大威脅。
苗栗縣工商發展處進一步指出,非法租借營造業執照破壞產業誠信,也使得缺乏專業能力的個人或團體得以進行工程施作,容易導致施工不當及工安事故。該處已啟動強化稽查及擴大宣導作業,一旦查獲違規情節重大案件,將依法從重處分,展現杜絕僥倖違法的決心。
工商發展處提醒所有業者,依法經營、誠信為本是產業發展之根本,切勿因短視行為觸法受罰。民眾若有發現疑似租借營造業執照情形,也可向主管機關檢舉,共同維護施工安全與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