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老交通安全專案執行中 保護高齡者安全由您做起

(本報訊)

106年8月30日6時37分,楠梓區加昌路與後勁路199巷口,吳姓駕駛人(男、57年次)駕駛普自小貨車沿加昌路西向東行駛至肇事地點時,撞擊沿行人穿越道過馬路的曾姓夫婦(男、21年次)(女、20年次),曾姓夫婦雖立刻送醫急救,經搶救無效雙雙宣告不治。雖吳姓駕駛自稱綠燈直行,但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未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亦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第2項。
本市106年度1-7月計發生65歲以上高齡者A1事故20件,死亡20人,較去(105)年同期發生25件、死亡25人相比,發生減少5件、死亡減少5人,以湖內分局發生5件最多,岡山分局發生3件次之。然高齡者A2類交通事故卻有上升趨勢,其中以鳳山區及三民區增加最多。
本市人口組成高齡者比例逐漸上升,高齡者交通事故亦逐年上升,於103年達到高峰,計有72名高齡者因交通事故喪生。為維護高齡長者生命安全,降低交通事故發生。自104年起本市開始執行「護老交通安全專案」,責令各分局擇定高齡長者聚集場所,編排警力至路口全力執行,並針對高齡長者反應能力衰退及不黯交通規則之常態,採取「關懷」與「提醒」之方式,以「保護」高齡長者之安全。自此高齡者A1類交通事故104年死亡63人,105年54人,有逐年下降趨勢。
本案為典型之高齡者事故,清晨高齡者外出運動,過馬路時因天色昏暗容易遭車輛撞擊,但根據統計,高齡者事故亦多發生於上午8-10時及下午16-18時等交通尖峰時段,在車流量大時高齡者事故發生率亦提高,一般駕駛人切勿輕忽。106年1-7月死亡車種以機車11件最多、行人7件次之,在肇事因素部分以未注意車前狀況、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行人穿越道路不當各3件最多。
本局各分局於執行護老交通安全專案時,於轄內高齡者易聚集處所編排警力執行巡邏、守望等勤務,除提醒高齡者遵守交通規則外,很重要的一部分是請汽機車駕駛人於行駛時注意高齡者動向。高齡者們其實比一般大多數用路人擁有更多的用路經驗,但因行為能力及認知能力退化,「使用道路」的技術及能力也跟著降低,常有脫序或違規行為發生。雖然大多數的高齡者事故裡,大部分警方可藉由現場蒐集之證據來分析肇事原因,但我們更希望這樣的事故不再發生,高齡者的用路行為也許捉摸不定,難以約制,但大家可以由自身做起,禮讓其優先通行,建立友愛高齡者的幸褔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