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人「厚此薄彼」民眾違停遭罰大喊不公申訴跟友人一起違停,為什麼友人罰300元,我要罰900元

(本報訊)

因「違規停車」而發生交通事故,一直以來是高雄市交通事故發生主因之一,而駕駛人違規停車之理由不外乎「趕時間、載客、送貨、找不到車位、購物暫停一下貪圖方便..」等不一而足,且許多駕駛人都認為違規停車只是小事,但常常就是會「很有事」。
日前有一李姓駕駛人將車違停在本市三民區明哲路的紅線上遭「檢舉人」拍照檢舉,經警方審視檢舉照片該車違規停車達三分鐘,所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1款開罰900元。渠料,李姓駕駛人於今年8月8日向裁決中心申訴表示他和友人同時違停,為什麼同事是違規臨時停車罰300元,他卻要罰900元,希望警方將他的罰單也改罰300元。案經警方受理申訴並檢視二張檢舉照片發現該車共違停達8分鐘,已逾違規臨時停車3分鐘的限制,所以違規停車事實明確,員警舉發並無不當。另李姓駕駛人稱友人只罰300元,經警方調閱該路段同時間的民眾檢舉照片違規時間都在三分鐘內,所以依法也只能以「違規臨時車輛」開罰300元,至於,為何檢舉人「厚此薄彼」特別關照李姓駕駛人的車輛,這問題可能得由檢舉人親自回答了。
三民第二分局交通組組長劉易鑫表示: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規定,「臨時停車」是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停止時間未滿3分鐘,保持立即行駛的狀態。該案李姓駕駛人經民眾檢舉於紅線違規停車已逾3分鐘,所以才依「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違規停車」開罰900元。劉組長並說明,該分局屬高度人口密集居住社區型態,違規停車造成用路人傷亡事件時有所聞,故分局對違規停車均採強力執法來遏止違規停車,迄今1至8月已取締違規停車達18,807件。因此再次提醒民眾勿因貪快觸法,將大馬路當成了自家的停車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