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高雄市政府
地方中心
823全國性公投在即,高雄市政府勞工局提醒,凡具中華民國國籍、年滿18歲、未受監護宣告者均具投票權。依據 勞動基準法第37條,選舉、罷免與公民投票日均屬應放假日,若投票日為勞工原定工作日,雇主應給予一日放假;若遇例假或休息日,則不另給假或給薪。所謂「放假一日」係指 自當日零時至午夜24時共24小時。
出勤工資算法 勞工投票不得受阻
勞工局強調,若雇主經勞工同意安排於投票日出勤,無論工作時間是否與投票時段重疊,雇主都必須 加給當日實際出勤工資,且不得妨礙勞工行使投票權。
舉例來說:
一名月薪36,000元的全時勞工,換算平日每小時工資為150元。若該投票日原為工作日,經協商後給予2小時投票時間,實際出勤6小時,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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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2小時工資照常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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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勤6小時部分則需再加倍給薪,即150元×6小時=900元
國定假日調移與特休假須另行協商
勞工局進一步提醒,投票日放假是 免除勞工原定正常工作時間的出勤義務,勞工不需請假。若雇主曾事先協商將其他「國定假日」調移至投票日,則必須再協商另行調移,不得減損勞工應有的假日權益。
同時,若勞工原已安排特別休假,適逢投票日,則可再另擇其他工作日補休,以保障應有休假權益。
勞工局呼籲
勞工局強調,保障勞工投票權是民主社會的重要基石,雇主不得藉故妨礙。相關疑問可上 「小勞向前行-高雄市政府勞工局」粉絲專頁查詢或進一步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