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說:義務人家屬繳款示意照片
社會新聞中心
屏東縣一名男子曾因酒駕遭吊銷駕照,但仍無視法律規定,心存僥倖再次駕駛機車。該男子於113年某日深夜飲用高粱酒,翌日中午騎車外出,不幸發生交通事故送醫。經檢測,其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 0.25毫克,已超標。最終遭裁罰 新臺幣2萬4,000元,並由地檢署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然而,男子收到罰單後遲未繳納,並於114年初入監服刑。案件於114年5月底移送至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下稱屏東分署)強制執行。屏東分署受理後立即展開財產調查,並依法發出傳繳通知,隨即扣押其勞作金與保管金。
扣押通知寄發後不久,男子的姊姊主動到分署繳清罰款。據悉,男子在獄中得知財產遭扣押後焦急不安,懇求家人代為處理。屏東分署隨即撤銷扣押命令,並叮囑其姊轉告,酒駕與無照駕駛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切勿再犯。
屏東分署提醒,114年9月為 交通安全月,今年主題是「人本交通-停讓文化」,口號為「車輛慢看停 行人安全行」。呼籲民眾牢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更不可無照駕駛,以免危及自身與他人安全。如遭裁罰,應及早繳納或申請分期付款,避免遭查封扣押。(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