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駁斥漁電共生七成有電無魚 指數據誤解 強調養殖為本穩健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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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媒體引用審計部報告指稱「漁電共生七成有電無魚」,農業部漁業署今(8)日嚴正澄清,該數據並非事實。署方強調,漁電共生政策始終秉持「養殖為本、綠能加值」的原則,在不犧牲農地與環境生態、不損害漁民權益的前提下穩健推動。

數據認定差異 引發誤解

漁業署解釋,審計部所提393場案場,是指已與台電完成「併聯試運轉」,代表具備發電能力,但尚未取得綠能容許或電業執照,因此並不等於地方政府所認定的「已營運案場」。此外,審計部統計僅涵蓋至114年1月底,並未反映地方政府持續查核後的最新情況。

根據農業部統計,目前全國地方政府確認「已營運」的漁電共生案場有276件,完成查核174件,其中廢止農業容許僅35場,約占12%,與外界傳言落差極大。

多數仍有養殖 待改善不等於無魚

查核結果顯示,有57件屬於「需改善」情況,但多數仍有養殖行為。例如原計畫養殖虱目魚,後來改養吳郭魚,或是設施設計與計畫書不同,這些都屬於養殖物種轉換或場域調整,並非完全沒有養殖。另有部分案場因缺乏單據或成效不佳被要求改善,地方政府將進行限期複查,確保案場符合「假養殖、真種電零容忍」的要求。

查核機制4.0版上路 強化養殖事實認定

為了避免爭議,農業部自112年起訂定「查核指引1.0版」,並於今年7月23日修訂至「4.0版本」,納入更多實務經驗與判定依據,提供地方政府查核標準。未來還將引入「產銷履歷」及「監控設備」等工具,以更具體方式驗證養殖事實,確保漁電共生真正落實「電養雙贏」。

產官學合作 打造綠能漁業新模式

農業部今年2月曾召集地方政府、光電公協會、養殖團體與台電等單位,舉辦「漁電共生新制政策推動說明會」,並於6月提出整合新模式,提供養殖團體名單,供光電業者洽談合作。漁業署強調,透過產官學三方合作,不僅能保障漁民權益,也能推動 綠能發電與養殖漁業並行,打造環境永續與產業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