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金融機構存款帳戶辦理退稅,既迅速安全又方便

(本報訊)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第2批退稅款,將於106年10月31日辦理退稅作業,近期該局所屬各分局及稽徵所正寄發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使用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後,請納稅義務人於接到該同意書後,於106年10月12日前,將使用直接劃撥同意書詳實填妥,並親自簽名或蓋章後,遞送、傳真或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該局所屬分局、稽徵所,俾憑辦理退稅款改採撥存帳戶方式。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請以金融機構存款帳戶辦理退稅,既迅速、安全、方便又可節省前往金融機構提兌退稅憑單時間及早日收到退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