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106年9月12日23時40分,林園區溪州一路216巷8號前,羅姓駕駛(男、76年次)駕駛大客車沿溪洲一路北向南行駛至肇事地點時,不慎撞擊路邊電線桿,造成羅姓駕駛本人及車上8名乘客輕傷。羅姓駕駛經酒測未有飲酒情形,疑似因精神不佳導致事故發生,詳細發生原因仍持續調查中。
統計至高市106年8月底,本市計發生339件大客車交通事故,計造成3人死亡,133人受傷,較去年同期發生384件,死亡1人,受傷112人相比,發生減少45件,然死亡增加2人,受傷增加21人。其中肇事因素以未保持行車安全間隔48件最多,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44件次之,未注意車前狀態41件再次之。發生時段以16-18時58件最多,8-10時53件次之,18-20時43件再次之。路段則有185件,路口154件。
雖然大客車事故總件數下降,然而死亡人數與受傷人數卻有增加趨勢。而以肇因及發生地點分析,大客車事故主要發生於路段,與一般事故主要發生於路口迥異。肇事因素非以常見之違反標誌、標線之違規行為為多,而多發生於路段上兩車之前後或左右間隔過近導致,故於上下班車流量大之尖峰時段,較容易發生此類事故,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呼籲各位用路人應與大客車保持適當安全距離及間隔。另外雖然大客車事故造成乘客受傷、死亡之件數不多,但若發生嚴重衝擊之事故,乘客之死傷情形往往較一般交通事故嚴重,原因在於大客車在嚴重事故瞬間,產生的巨大離心力或慣性會將車內未固著之人及物品甩飛,就像在太空中失重一般,在車內互相撞擊致傷,甚至飛出車外,為了避免此種二次衝撞發生,建議所有乘客應繫上安全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