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新聞報 / 三民區大昌二路交通糾紛釀肢體衝突 警方依法送辦

圖說:受訪者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二分局鼎山所 所長胡家銘

記者莊文/高雄報導

高雄市三民區24日晚間發生一起因交通事故引發的糾紛事件。雙方當事人發生口角進而演變成肢體衝突,警方趕抵現場後依法處理,最終依傷害罪嫌將涉案人員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事件經過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二分局表示,9月24日18時30分許,警方接獲報案指出,於三民區大昌二路與大豐二路口發生糾紛。鼎山派出所所長胡家銘率員警迅速趕往現場處理。

經查,45歲 陳姓男騎士駕駛普重機車與46歲及48歲的 鄭姓男子(鄭姓兩人為親友關係)發生交通事故,雙方因事故責任問題發生爭執,進而演變成肢體衝突。事後,陳男對兩名鄭姓男子提出傷害告訴,全案警方依法移送 高雄地方檢察署 偵辦。

現場處理

警方在場完成測繪,並對相關人員進行酒測,結果均為0,排除酒駕情事。詳細肇因目前已交由 交通警察大隊 進一步鑑定分析。

法令補充

警方同時提醒相關交通安全規定:

  •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9條規定,父母或監護人不得疏縱未滿十四歲之人擅自穿越車道,或於交通繁忙路段奔跑、嬉戲,以免阻礙交通。

  •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4條規定,未滿十四歲之人違規時,將處罰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警方呼籲

三民第二分局呼籲,駕駛人如遇事故應冷靜處理,並依規定報警協助釐清責任,切勿因情緒失控而衍生糾紛甚至觸法。警方強調,對於任何違法行為將依法嚴辦,以維護社會秩序與市民安全。

(圖/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二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