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新聞報/食藥署公布食品查驗補件指引 進口商注意!文件不實恐觸刑責

中華新聞報/高雄報導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於114年10月16日以「FDA北字第1142004413號」函文公布「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申請查驗常見應補件態樣及補充文件種類一覽表」,提醒進口商應確實依規備妥相關文件,並落實自主管理,避免因文件不全或不實影響查驗時效。

食藥署指出,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2條及《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第4條第2項規定,該署港埠辦事處在辦理食品與相關產品輸入查驗作業時,得要求報驗義務人提供必要的文件與資料,且報驗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查驗要求。此舉旨在強化進口食品安全把關,確保市售產品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

補件文件須真實正確 偽造文書恐觸刑責

食藥署特別提醒,所有檢附文件均須內容正確、真實完整,不得有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情形。若查有違規,該署得透過原廠查證、向輸出國政府機關函詢,甚至進行境外實地查核。

若經查涉及違法情事,將依《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或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移送檢調機關偵辦,情節重大者恐面臨刑責。此外,食藥署也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第11款、第12款及第14款,針對「申報不實」、「規避查驗」等行為予以行政處分。

食藥署呼籲業者落實「自主管理」 提前備妥輸入文件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呼籲,各進口業者與會員單位應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規定,落實自主管理,於報驗前應確認進口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原料來源、製程規格、成分與添加物、有效日期與標示內容等,均符合我國相關法規。

同時,建議業者預先備妥或隨案檢附必要文件資料,如成分說明書、製造商聲明、輸出國檢驗報告等,以加速查驗與通關流程,避免因補件或資料不齊造成延遲。

食藥署並表示,該份「常見應補件態樣及補充文件一覽表」提供業界明確參考,可協助報驗人員清楚了解各類輸入食品在查驗程序中常見的補件項目及需附文件種類,提升整體行政效率與食品安全管理水準。

加強法遵與產業責任 共同守護食品安全

食藥署強調,食品安全管理是政府與業者的共同責任。進口商除應確保文件真實與標示正確外,更應建立內部品保與法遵機制,確保產品符合國際規範與國內法令。

衛生福利部也呼籲,進口食品業者應持續配合政府查驗制度,以誠信為本,建立良好供應鏈形象,讓消費者食得安心,產業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