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新聞報/海關澄清「走私食品防線失靈」報導 關務署:旅客自用6公斤內食品屬合法攜入

中華新聞報/台北報導

針對(23)日媒體報導「走私食品隨處可見、政府防線失靈」一事,財政部關務署嚴正澄清,報導中所指旅客攜帶食品(如螺螄粉)即構成走私的說法有誤。依據現行法規,入境旅客可合法攜帶中國大陸地區食品6公斤以內入境,並非走私行為。

關務署說明:旅客自用食品6公斤內可免查驗與許可

財政部關務署指出,依據《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4條附表二規定,旅客可攜帶來自中國大陸地區之食品上限為6公斤。因此,若旅客於入境時申報攜帶數量未超過規定限額,該行為屬合法範圍,與走私情節無涉。

此外,依據衛生福利部於108年4月16日發布之衛授食字第1081300310號公告,進口食品若輸入價值在1,000美元以下且重量6公斤以內(以報單單一項次之價格及數量計算),屬「自用少量食品」,可免向食品藥物管理署(食藥署)辦理輸入查驗及相關許可文件。

關務署強調,此項規定旨在簡化旅客攜帶自用食品的通關程序,並非放任違法進口。對於超出規定或涉及商業行為的進口食品,海關仍依法查驗與取締,維護市場秩序與食品安全。

法規明確界定 螺螄粉等小包裝食品未逾限量屬自用

針對部分媒體以螺螄粉等食品為例,指稱「走私食品氾濫、政府防線失靈」,關務署表示,若旅客所攜帶食品為自用性質且未逾限量,並無違法問題。
若超過6公斤或進口價值1,000美元以上,則須依規定辦理輸入查驗及報關程序,否則將依《關稅法》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理。

關務署呼籲媒體報導應依據事實與法規,避免誤導民眾誤認「自用食品」為「走私物品」,以維護社會大眾對政府防檢體系的信任。

關務署:將研議檢討個人自用食品規範 兼顧防疫與食安

財政部關務署強調,隨著國際疫情與食品安全風險變化,將持續與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及相關單位合作,研議是否需調整現行「自用食品免查驗」規定,確保國境防線嚴謹與食品安全兼顧。

關務署表示,未來將針對進口食品查驗與通關規範進行跨部會討論,兼顧防疫政策、食品檢驗制度與國人健康保障,同時持續加強邊境稽查,防止違法輸入食品流入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