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新聞報/海委會海巡署強化颱風期執法 管碧玲主委:依法舉發、聯合裁罰,守護民眾生命安全

圖/海委會

中華新聞報/台北報導
為防止颱風期間民眾前往海邊觀浪或從事高風險活動釀成憾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採取「媒體公開勸導+現場逕予開單」的強化執法作法,於本(114)年歷次颱風侵襲期間,已在各縣市政府公告的海岸警戒區內,依法開立舉發單共20張。

海洋委員會主委管碧玲強調,災害預警與風險控管必須從「災前公告、災中執法、災後裁罰」三階段環環相扣,中央與地方務必攜手合作,才能有效保護人民生命安全。

海巡強勢執法 三颱期間共開單20件

海巡署自今年起,針對「丹納斯」、「楊柳」及「樺加沙」等颱風侵襲期間,依據地方政府依《災害防救法》公告劃設之警戒區,全面落實「公開勸導、現場開單」原則,對違規闖入者依法舉發並移送地方政府裁罰。

截至目前,海巡署共開立舉發單20件,其中11件進入裁處程序或已完成裁罰,但仍有9件因地方政府以情節輕微為由不予裁罰。海巡署指出,若地方未能落實裁處,恐讓部分民眾心存僥倖,導致颱風期間仍冒險前往堤防、港區或海岸觀浪,增加救援風險與人命危險。

管碧玲主委:依法執法不是懲罰,而是保命

管碧玲主委表示,海巡署在颱風期間依法舉發,並非為了懲罰,而是「維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無模糊空間」的具體作為。她指出,海巡同仁常在強風暴雨中執勤,除即時勸離民眾外,針對屢勸不聽、滯留警戒區者依法開單,就是為了預防災害事故再發生。

她舉例指出,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事件為深刻教訓,若能提前管制並落實勸導,就能避免更多傷亡。

中央地方協力 建立災害執法一致性

管碧玲主委進一步指出,為強化整體防災體系,中央與地方應建立一致性的裁罰與執法機制。
她強調:「海巡署依法舉發只是第一步,若地方政府未依規定裁處,恐削弱執法威信與社會信任。唯有從災前公告、災中執法、災後裁罰三者並進,才能形成完整的防災閉環。」

她並呼籲地方政府應重視海巡署開立之舉發案件,依法完成裁罰流程,才能發揮嚇阻作用、避免悲劇重演。

海委會呼籲:颱風來襲勿前往海邊觀浪

海洋委員會提醒,颱風期間海象變化劇烈,岸際風浪易發生離岸流、突發巨浪、崩岸等危險,民眾應避免靠近海邊、堤防及港區活動。
同時,請持續關注中央氣象署與地方政府發布的災害警戒資訊,並遵守各項防災與交通管制措施,共同守護自身與家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