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區監理所冬啟程所長表示,民眾收到補繳通知單,在10月31日前可持單至統一、全家、來來或萊爾富等四大超商、郵局及銀行等金融機構繳納;如果沒有收到繳費單,可以利用全國四大超商多媒體設備輸入車主的身分證字號及車牌號碼補單繳費,或利用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下載監理服務APP查詢及線上繳費,除了使用信用卡繳費須依發卡銀行規定負擔手續費以外,所有繳費管道皆免收手續費。
高雄市區監理所提醒,依據公路法第75條的規定,未依規定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將會處以新台幣300至3000元罰鍰,呼籲所有尚未繳納的車主儘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