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106年度汽機車燃料使用費,您繳了嗎?苓雅監理站表示,目前針對7月份尚未繳交的車主,已於9月29日起寄發補繳通知書,繳納期限至106年10月31日止。
苓雅監理站提醒您,收到補繳通知單,在10月31日前都可持單至各超商、郵局及銀行等金融機構繳納;如果沒收到繳費單,則可以利用四大超商多媒體設備輸入車主的身分證字號及車牌號碼補單繳費,或利用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下載監理服務APP查詢及線上繳費,除了使用信用卡繳費須依發卡銀行規定負擔手續費以外,所有繳費管道皆免收手續費。
苓雅監理站再次提醒您,為了避免您的荷包失血,尚未繳納汽燃費的車主請儘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