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烈日下揮舞汗水 宣導未依兩段式左轉

(本報訊)

機車為台灣民眾普遍使用的交通工具,不少機車騎士為貪快,左轉時常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直接將機車停在車水馬龍的大馬路口與左轉汽車爭道,很容易被後面車輛追撞,險象環生。三民第二分局統計106年1至8月份,已取締機車「未依兩段式左轉」違規達7,141件,為了改善機車族的駕駛觀念,特別選定於路口,頂著烈日,流著汗水,提醒路過的機車騎士,注意交通安全,以減少交通事故發生。
民眾經常一時貪快或是不願再等一次紅燈,直接橫跨了快車道左轉,因對向來車眾多且車速度快,因此造成與其他車輛發生了擦撞、追撞,釀成無法彌補的憾事。106年1至8月三民區機車發生交通事故的原因,其中不乏有機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而發生事故,計有199件、222人受傷,因此為了保障自身及他人的安全,兩段式左轉是需要遵守的。
三民第二分局交通組長劉易鑫表示,機車何時應該兩段式左轉?當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或路口設有機車兩段式左轉圖示,以及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路,行駛於慢車道的機車,都應該以兩段式轉彎,未依規定實施兩段式左轉,將處以新台幣600~18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