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營業稅申報退稅,採用直撥退稅方式,比郵寄退稅支票早領到退稅款,既省時又便利。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申報所得稅或營業稅退稅可利用金融機構(包括銀行、合作社、農會、郵局等)開立之各類存款帳戶擇一辦理直接劃撥退稅,只要填妥「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加蓋公司(商號)及負責人印章,並檢附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向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申請即可,嗣後如有核定退稅款,會在退稅當日直接撥入指定帳戶。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多利用直撥退稅,不僅可節省往返金融機構奔波的時間,又可享有方便與安全的多重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