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汽(機)車燃料費請儘速補繳!

(本報訊)

 自用車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固定於每年7月開徵,如果還未繳納,高雄市區監理所9月29日已再寄發補繳通知書(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止),請把握時間儘速繳納,以免逾期繳納產生罰鍰外,還會被移送強制執行。
    10月31日前可持補繳通知書至四大超商、郵局及銀行等金融機構繳納,如果沒有補繳通知書,亦可多加利用四大超商(7-11、全家、萊爾富、ok)多媒體設備輸入車主的「身分證字號」、「車牌號碼」就可查詢、補單繳費。
   高雄市區監理所冬所長提醒,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或是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線上查詢、繳費,省時又便捷,除了使用信用卡繳費須依發卡銀行規定負擔手續費外,其他所有繳費管道皆免收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