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燃費逾期繳納,最高罰3000元!

根據統計105年度汽車燃料使用費截至10月底,還有少部分車主還未依規定繳納,監理站預計將於11月底寄發雙掛號催繳通知書,並呼籲車輛所有人請儘速繳納,如逾期不繳納者,將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以新台幣300至3,000元罰鍰。
    苓雅站表示,車主如果不確定是否已經繳納汽燃費,除可至監理所站查詢外,亦可利用「監理服務App」及「監理服務網」(網址 https://www.mvdis.gov.tw/)線上查詢,亦或者至超商利用多媒體機查詢及繳納。
    另,倘車主之住居所地址和車籍地址不同時,應儘速至監理機關辦理地址變更或增設住居所地址,才不致漏接燃料費單;同時車主亦可申辦委託轉帳代繳燃料費,免除排隊繳費的煩惱,方便又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