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通過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草案

巡迴特派記者劉戡宇報導╱

考試院會17日審議通過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修正草案,原「殘廢」用語修正為「失能」,近日內將函請行政院同意會銜發布。

考試院院長伍錦霖表示,考量社會環境變遷,相關用語及認定標準迭有修正,為避免過去法制通用的「殘廢」相關用語產生歧視弱勢者之誤解,損及政府對於因公受傷或致失能、死亡公務人員予以慰勉、照護之原意。
伍錦霖並指出,公教人員保險法業將相關規定之「殘廢」用語修正為「失能」,爰修正本辦法名稱為「公務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將第2條至第5條、第8條至第11條、第13條之「殘廢」、「成殘」等用語修正為「失能」,同時為因應中央及地方政府組織調整與文義通順考量,就部分條文酌作文字與標點符號之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