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國稅局呼籲業者請儘速自行檢視是否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之進項憑證扣抵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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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近日查獲營業人以非實際交易對象所開立之發票充當進項憑證,並扣抵銷項稅額,以致違章漏稅,已予以補稅裁罰。
高雄國稅局表示,營業人於進貨或支付各項費用時,常以為供應商有交付發票就足夠了,卻沒有再仔細核對是否為實際供應商的統一發票,以致部分不肖供應商認為有機可乘,乃以其他營業人所開立的統一發票搪塞,該等供應商因逃漏營業稅,不僅涉嫌觸犯刑法,取得不實憑證之下游進貨廠商也會因違反稅法規定一併受罰。
高雄國稅局提醒,該局向來秉持「愛心辦稅」原則,請業者自行檢視,如有未依法取得進項憑證者,應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八條之一規定,在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