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中心報導
苓雅分局成功路派出所巡佐王敏全、警員黃英忠、江峰霖於106年11月8日6至8時擔服備勤勤務時,7時10分許接獲通報,在高雄市苓雅區中山二路某旅館內有民眾的錢包遭到竊取。
警方到場了解,只見一名詹姓女子(年約20歲)坐在沙發上,詹女稱其友人載其至其旅館後不久,去上了趟廁所,其放置在大包包內的錢包竟然不翼而飛。經員警細心調閱該館內監視器後,發現其大包包自始至終從未離開過詹女身旁,員警在確認詹女的錢包為桃紅色時,眼尖地發現詹女口袋內有桃紅色的物品露出,詹女一摸,立即發現其不見的錢包竟然是在自己身上,頓時向警方感到抱歉不已。
詹女表示昨晚在酒過三巡後,意識不清才會搞這麼大的烏龍,對於警方的幫忙感激不已,並羞赧地抱歉稱道因自己的糊塗,而讓員警白忙一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