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國防部及縣市政府未足額提撥勞退準備金 遭監察院糾正

巡迴特派記者劉戡宇報導∕
依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規定,審計部查核發現,截至民國105年4月底止,部分事業單位尚未足額提撥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金額達1千餘億元,經監察院立案調查,糾正勞動部等機關。
審計部指出,依104年2月4日修正公布施行之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規定,雇主應於每年年度終了前,檢視其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提撥狀況,如專戶餘 額不足以給付次年度預估成就同法第53條或第54條第1項第1款退休條件之勞工退休金,則應於次年度3月底前一次提撥其差額。
審計部表示,截至105年4月底止,推估仍未依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規定,足額提撥之事業單位(包含公、私部門)尚有31,566家、未足額提撥金額達1,156億餘元,其中臺北市、高雄市及新北市等3個直轄市轄管事業單位未足額提撥金額居前3名,公部門中,6個直轄市政府僅桃園市政府足額提撥,其餘五都未足額提撥金額合計高達百億元等情事,經函請勞動部促請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加強查察及輔導,敦促事業單位確實依循法規辦理。
審計部強調,104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勞動部主管重要審核意見揭露,並經監察院審議上述審核報告時立案調查,於106年6月7日糾正勞動部、國防部、臺中市政府、臺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基隆市政府、宜蘭縣政府、新竹市政府及嘉義縣政府等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