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前不補繳汽燃費將開罰,最高罰3000元!

新聞中心報導

106年汽機車燃料費補繳通知書已於日前寄出,苓雅監理站提醒尚未繳納的車主,務必於12月31日以前繳納,逾期繳納者將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罰,並移送強制執行。 
    苓雅監理站表示,車主如果沒收到繳費單,除可就近向監理所(站)洽詢外,亦可以利用超商多媒體設備輸入車主的身分證字號及車牌號碼補單繳費,或利用監理服務網、下載監理服務APP查詢及線上繳費!省時又方便,歡迎多加利用。 
    最後,呼籲尚未繳納的車主收到補繳通知書時,請務必儘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為了避免因工作忙碌忘了繳納而受罰導致您的荷包失血,苓雅監理站也鼓勵車主申辦活期帳戶約定每年自動轉帳扣繳汽燃費的措施,相關申請書表可至監理服務網下載〔https://www.mvdis.gov.tw/〕,這樣就不必再擔心遺忘繳費而受罰,省時又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