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麗士EQ讚拖吊違停汽車遭「盧」仍依法行政

新聞中心報導

106年12月1日下午15時30分左右,民眾報案在鳳山區鳳東路與杭州西街口,有一部福特藍色自小客車紅線違停,高市警局交通大隊接獲報案後,立即派案,請拖吊隊同仁前往處理,當員警抵達現場,確認車主不在車內,亦依程序廣播後,仍未見車主現身,便依規定實施拖吊,這時車主便從附近民宅內趕至案發地點。
車主年約50歲左右,在現場不斷重申權益並請求員警將該車放下,當下表示欲現場繳納違停罰鍰,主張警方不應將執法資源用在像他這般的好國民身上,但執勤員警仍有耐心地向其說明,依規定拖吊程序完成後,便應將違規車輛移置至保管場,請車主至保管場繳納相關費用。惟車主仍不死心,直到鳳山分局轄區派出所員警到場後,協助說明並柔性護送該車主至路旁安全處,拖吊車才順利將違停車輛脫離現場,現場爭執才圓滿落幕。
高雄市警局交通大隊長黃耀煌呼籲,違規停車將導致其他守法的用路人在道路上發生危險,輕則車輛毀損,重則受傷甚至死亡,這些情形都是大家所不樂見的。千萬別因為貪圖一時的方便,而造成別人萬分的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