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中心報導
新竹市楊先生來電詢問:為瞭解以前年度扶養親屬情形,以便申請相關證明,惟本身工作關係目前居住新竹市,想要索取綜合所得稅稅籍資料,應如何申請?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申請綜合所得稅稅籍資料,應檢附文件如下:
一、申請人(納稅義務人)國民身分證正本。
二、申請人為外籍人士,應檢附護照或外僑居留證正本。
三、申請人為大陸人士,應檢附經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或居留證正本。
四、如委託代理人申請,應檢附:
(一)委任書或授權書(如係在中華民國境外委託時,應經我國當地駐外機構簽證)。
(二)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
(三)如代理人提示之申請人國民身分證為影本,須切結與正本相符。
該局進一步表示,申請人須為納稅義務人,若為其他扶養親屬須檢附委任書,最多提供5個年度稅籍資料,另最新年度提供查詢時間為當年度11月10日以後。
該局貼心提醒,為方便納稅義務人需求,可就近跨區向各地區國稅局全功能服務櫃檯申請,且無需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