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中心報導
一、案由:販賣第二級毒品案。
二、查獲時間:106年12月11日15時50分許
三、查獲地點:高雄市三民區鼎信街一帶
四、查獲嫌犯:劉男;81年次;台南市人;公共危險
五、查獲贓證物:新臺幣114,500元、大麻1包(含袋毛重:8.77公克)、封口機1台、吸食器具3組、封口袋2包、磅秤1台、夾子1支、研磨器1組、行動電話1支、大麻膏1罐、寄貨袋1包、宅配便配送聯單6張、包裝袋2包等贓證物。
苓雅警分局接獲報案,劉嫌平日除了有吸食大麻的習慣,還跟大麻上游供貨商接洽取貨,申請拍賣網站帳號,並以一般商品圖案(例如:鑰匙圈)混淆視聽,實則販售大麻予不特定對象下標購買。劉嫌待有人下標後,於家中自行包裝大麻,再至便利超商利用交貨便寄送貨品。本分局與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二分局共組專案小組全力偵辦,並報請高雄地檢署指揮偵辦。
經專案小組多日跟監、埋伏,確認嫌犯藏身處所及出沒地點,待時機成熟,由本分局偵查隊持數張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核發之拘票及搜索票,前往劉嫌家中搜索,共計查獲新臺幣114,500元、大麻1包(含袋毛重:8.77公克)、封口機1台、吸食器具3組、封口袋2包、磅秤1台、夾子1支、研磨器1組、行動電話1支、大麻膏1罐、寄貨袋1包、宅配便配送聯單6張、包裝袋2包等贓證物,全案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擴大偵辦。
警方呼籲「毒品」實是影響社會治安最廣的犯罪淵源,施用毒品者除戕害自己身心健康外,常為籌措購買毒品之龐大開銷所需,挺而走險或偷或搶或盜,除造成家庭的不幸,並衍生眾多社會問題,本分局專案小組持續追查溯源,避免更多人受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