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燃費按時繳納,免麻煩!

新聞中心報導
106年汽(機)車燃料使用費未繳納者,高雄市區監理所已於11月17日寄發補繳通知書,繳納期限至106年12月31日止。   高雄市區監理所冬啓程所長表示,民眾收到補繳通知書,在12月31日前可持單至統一、全家、來來或萊爾富等四大超商、郵局及銀行等金融機構繳納,亦可透過電話語音、監理服務網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線上轉帳繳納。若未收到繳費單,可以利用全國四大超商多媒體設備輸入車主的身分證字號及車牌號碼補單繳費,或透過「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下載「監理服務APP」查詢及線上繳費,除了使用信用卡繳費須依發卡銀行規定負擔手續費以外,所有繳費管道皆免收手續費。   高雄市區監理所提醒,依據公路法第75條規定,未依限期繳納汽燃費將處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請尚未繳納的車主儘速補繳,以免逾期受罰、被強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