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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1月5日下午18時許,三民第二分局鼎金所警方接獲一位林姓高中生民眾報案,表示租借的腳踏車City bike不見了,鼎金副所長熊端偉獲報立即到場了解。
林姓男高中生表示,昨晚在三民區明哲路上的福氣教會參加完禮拜後,忘了自己有租借腳踏車,即自行走路回河堤社區家中,直到隔天接到City Bike公司來電,提醒他記得歸還腳踏車,才恍然大悟想起昨天有租借腳踏車一事,林同學因緊張於是趕緊向警方報案,員警到場後,先在明哲路與明賢路口附近地毯式搜尋,林同學向警方表示當時有將腳踏車編號以手機相機拍下,提供警方以方便找尋,果不一會兒,副所長熊端偉、警員鄭順珠在明賢街對面發現ㄧ台City Bike腳踏車,所查編號果然一模一樣,確認與他前一晚所租借無誤,林童徐警方深深表示感謝。
警方也提醒林同學,出門在外要隨時注意自己的隨身物品以及交通工具之停放位置,以免找不到,林同學之母親亦表示警方處理事情效率一流,工作態度值得民眾信賴,讚許鼎金派出所的警員不但細心且熱心,期許自己兒子以後長大也能投入警職,為社會貢獻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