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是公共財 婚喪喜慶佔用需要申請以免突受罰單!

新聞中心報導

市民常利用道路舉辦婚禮宴席、喪事、普渡祭祀、修繕房屋等活動,活動期間影響現場交通秩序,造成其他用路人不便,若又疏未申請使用道路的路權,遭他人向警方檢舉妨礙通行,會受舉發開單。
苓雅分局表示臨時使用道路,必需於使用前至少5日向警方或市府工務局填具申請表提出申請,核准後才可以在道路上舉辦活動,並且不得影響行車安全,並需派人執行交通疏導及備妥安全維護設備(交通錐、閃光警示燈等交通設施),若因而導致交通事故由使用人自行負責;另不得全部封閉道路,以免影響通行,事前並妥與鄰居、住戶溝通協調,以免引發爭端;如有使用音響或擴音器應注意音量(晚間22時至翌日08時前禁止活動及製造噪音),避免妨礙安寧,另為避免影響當地交通秩序,場地搭建嚴禁超出許可範圍並於路口或公車站處保留安全距離,並於活動期間雇請指揮人員(義警或義交)維持交通秩序,保持交通順暢,遵守交通規定並尊重他人的路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