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營業車第四(冬)季汽車燃料使用費繳了沒?

新聞中心報導

營業汽車汽車燃料使用費分春、夏、秋、冬,四季開徵,106年冬季(第四季)營業車汽車燃料使用費已於去年12月開徵(徵收當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高雄市區監理所苓雅監理站提醒營業車主,繳納期限將屆,尚未繳納者,請儘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有多元的繳納方式,車主除了持繳納通知書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繳納,或使用監理服務App、網路、電話直接以金融卡繳納,亦可事先填妥申請書委託銀行屆繳納期限轉帳外,也可利用7-ELEVEN、萊爾富、全家及來來OK超商的多媒體機,輸入車號、身分證字號補印汽車燃料使用繳費單,繳費單會顯示應繳納金額,再持至超商櫃台繳納(免收手續費),簡單、快速又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