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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今(107)年首次辦理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的納稅義務人,如符合一定條件,可自107年2月15日起至3月15日止之上班日,向就近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申請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未來即可由國稅局協助計算稅額並寄發試算通知書表,若要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撤銷原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及「變更郵寄地址」等,也可在上開期間內提出申請 。
所謂符合一定條件是指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
(一)無夫妻分居情形。
(二)申報戶各成員均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且扶養親屬僅有直系尊親屬及子女。
(三)所得範圍僅包含扣(免)繳憑單(執行業務所得僅包括稿費、業別屬一般經紀人及其他)、股利憑單、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智慧財產權作價入股股票轉讓或屆期未轉讓申報憑單、獎酬員工股份基礎給付股票轉讓或屆期未轉讓申報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信託財產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公益彩券發行機構提供之甲類經銷商銷售公益彩券之執行業務所得,高爾夫球場代收代付之球童薪資所得,以及由稽徵機關核算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的營利所得(即試算所得資料範圍)。
(四)採標準扣除額。
(五)無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
(六)無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
(七)無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可扣抵稅額。
(八)無投資抵減稅額。
(九)免辦理所得基本稅額申報。
民眾可於上述期間內,以內政部核發的自然人憑證、經財政部審核通過的電子憑證為通行碼或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通行碼,透過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申請,或以書面向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或其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申請。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國稅局都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