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中心報導
一、 領車需要繳罰單嗎?
答:目前法規暫無違停拖吊罰鍰須繳納。
二、 我的腳踏車是誰說要拖吊的?
答: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條暨「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6條規定,違停慢車(腳踏車)執法取締及後續處理屬行為地警察機關權責,您的違規是OO分局OO派出所認定的。
三、 領腳踏車要付移置保管費?
答:是,移置費每輛次100元,保管費每半日25元。
四、 領車要準備哪些資料?
答:車主身分證或其他足以證明身分之證件(非車主領車應再取得車主委託授權書),車輛鑰匙或其他足以證明文件(如學校識別碼或出廠識別碼或其他),並經領車人填寫領據及切結書後,方可領車離場。
五、 領車的程序?
答:領車人檢具車主身分資料(非車主領車應再取得車主委託授權書),車輛鑰匙或其他足以證明文件(如學校識別碼或出廠識別碼或其他),並填寫領據及切結書,由保管場人員將領車人連同領回車輛拍照留存後,領車人即可領車離場。
六、 我車被偷了,因為你們拖了它,我才能找回來,所以我不知道駕駛人是誰,但我是車主,我要領車,我不要繳錢?
答:我們尊重您的主張,請您出示相關失竊報案單據,以利我們辦理領車程序。
七、 為何領車還要連人帶車拍照還要影印我的證件?
答:因監理機關對於腳踏車並無車籍管理制度,為保障車輛所有人權益,避免被冒(盜)領,需將領車人連人帶車一併拍照存證,並影印領車人所提供之證明文件。
八、 拖吊場會不會出賣我的個資?
答:有關領車人的個資保密,均有相關的作業規定規範約束,如果我們不依規定保密您的個資,我們必須負所有的民刑事責任,所以您留存的資料僅作留存備查之用。
九、 我可以直接在場內就把取締識別標籤撕掉?
答:建議您將腳踏車連同放行條給大門守衛看過之後再撕,因為腳踏車沒有車牌,如果您先撕下,大門守衛會不知道您牽的車是不是就是放行條上寫的那輛車。
十、 為何腳踏車取締識別標籤上有一個封貼編號?
答:因腳踏車沒有車牌,警察局員警執行取締時,需利用取締識別標籤賦予該違規腳踏車一個編號,以利車輛違規採證、處理及領車作業。
十一、 這輛腳踏車是我的,但我有權利不給你任何資料,我現在就要牽走?
答:對不起,雖然我們很願意相信您就是車主,但您在未提供任何證明資料,完成領車作業程序前,我們不能讓您就把腳踏車牽走,所以仍請您配合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十二、 案件的申訴案件窗口?
答:窗口為是本府警察局轄區分局,您的車輛經查詢是OO分局發文請求我們前去協助他們進行移置的,您可以直接向該分局提出申訴。
十三、 無人認領之腳踏車通知領車方式?拍賣抵償方式?
答:依據「高雄市妨礙交通車輛處理自治條例」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主管機關對無人認領之車輛應通知車輛所有人限期領回;屆期未領回或無法查明車輛所有人,經公告三個月仍無人認領者,由主管機關拍賣之;拍賣所得價款於扣除應行繳納之罰款、移置費、保管費及其他必要費用後,依法提存。」辦理。因腳踏車無車牌,無法主動通知所有人領車,故無人認領之腳踏車,本局會將車輛照片上網,公告招領三個月,逾期無人認領者,將依法視為廢棄物拍賣清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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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停慢車取締作業常見問題Q&A
一、 違停慢車拖吊前如何執行廣播?
答:因慢車無車號,車號部分改朗誦「違停慢車一批」,其餘程序比照違停汽車拖吊前廣播作業原則。
二、 違停慢車地面文字如何書寫?
答:因慢車無車號,改於地面書寫「違停慢車一批」,其餘程序比照違停汽車拖吊地面文字書寫原則。
三、 違停慢車現場放車程序?
答: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規定,慢車駕駛人,不依規定停放車輛,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故慢車執行取締移置時,如遇駕駛人到達現場,執勤員警應請其出示相關身分證件或車輛證明物件(鑰匙或烙碼證明等),查核無誤後,依法當場舉發,責令駛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