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自行車遭拖吊、領車準備哪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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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妨害交通車輛處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業經市議會修正通過,自今年2月1日起,自行車違規停車或未依規定停車者,經責令移至適當處所;駕駛人不予移置或不在場時,得不經舉發逕予移置並保管。若經轄區分局勸導或認定違反交通法令,且駕駛人不在現場,經通報拖吊車取締移置,現場地面會留下粉筆書寫拖吊相關資訊,並就近移置轄區拖吊場。

交通警察大隊表示:「民眾常質疑的事項是領車到底要準備哪些資料?要繳罰單或移置、保管費嗎?」,民眾領車時如是車主本人,只要提供身分證件、或其他足以證明身分之證件,如車輛鑰匙、學校識別碼或出廠識別碼等;如非車主領車應再取得車主委託授權書,並經領車人填寫領據及切結書後,由保管場人員將領車人連同領回車輛拍照留存後,領車人即可領車離場。另依「高雄市妨害交通車輛處理自治條例」及「高雄市妨害交通車輛移置及保管收費標準」等慢車移置規定,領車時僅需付移置費每輛次100元,保管費每半日25元,無需另行繳納罰單。

高雄市交大表示:如果自行車被拖吊,可至就近交通局公、民營拖吊場查詢,並攜帶身分證件或相關證明文件,填寫領車單且繳交保管費及移置費領回自行車輛」。並呼籲民眾依規定擺放,如在未設置自行車停車設施之處所,得比照機車停放機車停車格內,以免違停被警方拖吊移置,造成自己不便及傷了荷包。